法律分析: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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