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按照法定的离婚程序来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是可以的,但是协议离婚的话,有30天的冷静期。
1、如果婚姻生活中有一方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男人经常有喝酒的习惯,这种现象都是不好的,如果碰到这样的婚姻,最好选择放弃。
2、夫妻没有感情,每天两个人在一起非常平淡,会有相互厌倦的感觉。这种情况容易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容易影响两个人之间的关系。
3、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导致有一方对感情出现不满,出现有出轨的现象,那么这样的婚姻在一起也没有必要继续将就了。
一、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可以执行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整改,在离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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