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已满2周岁的孩子,法院考虑双方情况,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已满8周岁的孩子,如孩子明确表明愿意跟其中一方,法院应批准,但若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不予批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关于儿子跟谁的问题,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孩子抚养权,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母亲更适合抚养孩子,人民法院一般会直接判给母亲。已满2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人民法院就判给谁。孩子是已满8周岁,并且孩子向人民法院表明愿意跟其中一方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但是该方有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予批准。
一、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可以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