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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哪些

2020-07-29 来源:乌哈旅游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1.证明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5.保全证据;

6.提存。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1.证明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5.保全证据;

6.提存。

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如邮政企业办理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的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此项业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四条,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二)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含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信息系统等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具备安全、高效的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和销售系统;代理销售机构与理财公司实施信息系统联网,能够满足数据传输需要;

(三)具备安全可靠的理财产品销售数据保障能力、管理机制和配套设施,能够持续满足理财产品销售和交易行为记录、保存、回溯检查的需要;能够持续满足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以及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的数据需要;

(四)具备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设施;

(五)具备完善的理财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等制度,以及满足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需要的组织体系、操作流程和监测机制;

(六)具备完善的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七)具备完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制度;

(八)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理财公司应当对拟委托销售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建立适合性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审慎选择代理销售机构,切实履行对代理销售机构的管理责任。理财公司应当对代理销售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情况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评估。

相关法律规定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除同一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外,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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