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有其他家属的情况下姐姐是可以担任弟弟或者妹妹的监护人的。
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是可以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的。对于成年人,如果其配偶、父母、子女都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姐姐也是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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