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第一,失业者向保险公司发行两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地发放两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正面所有的内容,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好求职登记表。四、支付三张一英寸的彩色照片和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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