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