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依据有:
(一)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
(二)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
(三)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四)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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