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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继续使用我的名字报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2024-02-01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劳动者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终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和辞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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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离职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劳动者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终止侵害,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是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因为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还是因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纠纷,劳动者都有权利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可中断、继续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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