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车进站报班规则正点发车是客运工作质量中一个重要指标,凡进入车站经营的客车除了经营手续齐全外,还必须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公司一旦与车站订立了进站经营协议后,班车的运行线路和班次,车站和公司两方均不得随意变换。为了确保旅客能安全和正点到达乘车目的地,营运班车必须按限定时间进站,进入车位装运行包,检票上客,正点发车。为此,本司特制定营运车辆报班规则,请凡进站经营的班车必须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限定》 第九十五条 (一)应予无经营许可资料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责令改正,三万以下:“第九十五条违背本限定;(二)应予超载车辆出站的,如果与该条款内容符合的话,罚金金额是一万以上;(三)无正当借口拒却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应予未经安全体检或者安全体检决裂格的车辆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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