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与投诉在主体、目的、效力和主管意愿方面存在差异。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而投诉是向社会团体或平等民事主体。投诉仅仅是为了解决争议,而申诉除了解决争议外,还带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侵权者的权利。投诉只具有民事调解效力,调解的约束力较低,而申诉具有行政调解效力,一旦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通常具备行政执行力。投诉需要双方自愿调解的条件下进行,而申诉则没有此要求。
法律分析
1、申诉与投诉所诉之于的主体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2、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的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即俗称的“告”的成分。
3、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方反悔调解就无效,调解的约束效力低;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4、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主管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
拓展延伸
申诉和投诉:区别与适用场景
申诉和投诉在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申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某一决定或裁决提出异议,希望通过上诉程序获得更正或撤销。通常情况下,申诉是针对行政、司法或学术决定的不公正或错误而提出的。相比之下,投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某种不良行为、服务或产品提出不满意的意见或抱怨。投诉通常涉及消费者权益、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等方面。申诉和投诉的适用场景不同,申诉更多地与法律程序和权利保护相关,而投诉更多地与日常生活和消费者权益有关。因此,在面临不公正决定时,人们可以选择申诉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当遇到不满意的服务或产品时,投诉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并改善服务质量。
结语
申诉与投诉在法律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申诉是对决定或裁决提出异议,追求更正或撤销。投诉则是对不良行为、服务或产品提出不满意的意见或抱怨。申诉注重法律程序和权利保护,而投诉更关注日常生活和消费者权益。在面对不公正决定时,可以选择申诉以维护权益;而遇到不满意的服务或产品时,投诉则有助于解决问题并提升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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