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1和6,周六和周日不限行。
2、限行时间是2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3、限行区域是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
货车进京最新要求
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北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未办理通行证
北京的货车走五环不限行,但是进五环内就限行了,得办理通行证,不办理通行证抓拍就是100元,驾驶证记3分。办理通行证也有时间限制的,早8点到10点,下午4点到8点是不允许行驶的,要是外地牌照的货车进六环就得办京证,不办理进京证就抓拍。
一、限行时间
公务用车: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
其他机动车:工作日7时至2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其他机动车: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限行规则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4时
二、限行区域
载客汽车:五环路主辅路及其以内道路和大兴区部分道路
载货汽车:六环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规则
(一)载客汽车
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2、持有进京证的外地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辅路及其以内道路和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
3、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限行尾号(含临时号牌)如下:
(一)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5、外省、区、市机动车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6、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及大兴区部分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与北京市载客汽车同步进行车牌尾号轮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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