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感问题引起的分手后赠送的手机归属问题上,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识别其性质。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手机是作为感情礼物赠送的,或者赠送时明确表示为送礼品,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礼品和财产赠与的行为是为合法有效的。因此,赠送手机的行为是合法的,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手机的拥有权将归于接收方,并且送礼方无权收回后悔;
2、如果双方并没有明确定义手机为礼物,并且考虑到情感问题引起的争端,请注意:如果手机的价值较高,则根据民法的规定,手机应该被视为赠与合同的物品。
分手后赠予物品的归属权如下:
1、在一起的期间赠送的东西原则上属于赠予,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后,没有法定的理由,赠予人是不能随意的撤销赠予;
2、当然,赠送大额的财物,并以结婚为附条件的,结婚不成立的,可以要求返还的。
综上所述,如果作为赠送财产处理,整体作为合同的标的物解决争议。而如果手机作为送礼物处理,那么就不涉及支付现金等问题,但在处理争议方面,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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