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6的规定,里面明确了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形。在其17条中也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父母离婚新生儿应怎么判
对于新生儿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的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予准许。
二、男方经济困难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应具备的条件,因此,根据最高院意见,男方经济条件好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要求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男方经济条件好,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三、结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对方结婚后能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但一般需要双方协议一致,或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等事宜达成协商,且抚养的一方因患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宜再抚养的情形,一方或双方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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