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应参加保险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来进行缴纳,但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就只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要是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话,则也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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