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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中,谁应当列为被告?

2020-10-18 来源:乌哈旅游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起诉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

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拓展延伸

工伤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与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工伤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与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是具有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工伤行政诉讼中,通常被告可以是雇主、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具体的被告身份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诉讼的具体情况、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责任的界定也是关键的一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生产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因此,在工伤行政诉讼中,需要综合考虑被告的身份和法律责任的界定,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解决工伤纠纷。

结语

在工伤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与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关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为具有法律责任的主体,如雇主、用人单位等。确定被告身份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界定同样重要,用人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环境和防护措施等责任。综合考虑被告身份和法律责任,确保公正、合理解决工伤纠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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