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可以去公安机关领回;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则不能自己领回。同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的方法、发还物品法律条款等内容也被详细阐述。
法律分析
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可以去公安机关领回。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则不能自己领回。
一、如何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
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的方法:
(一)法律、法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
(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重复查封。
(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四)行政机关应当自己或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五)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六)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要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二、发还物品法律条款
发还物品法律条款如下: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拓展延伸
协助调查没收手机吗
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协助调查需要没收手机;手机不是涉案物品的,不能没收手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及时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机关在执行查封、扣押措施时,也需遵守相应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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