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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2021-11-28 来源:乌哈旅游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怎么区分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关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1.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

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侵占罪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信用卡诈骗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而侵占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利。

哪些情形不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处何罪

1.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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