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缴费查询怎么查
1、打开计算机,在浏览器中搜索本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复官方网站”。
2、单制击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方网站”,下拉找到“办公厅”,在“我要检查”选项中选择“个人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然后单击进入。
3、进入登录界面,在该界面上填写ID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单击“登录”。
4、登录后,转到主页,您可以在其中查看基本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单位。点击上方选项栏中的内容以查看付款信息。
5、单击“医疗信息”,然后在弹出的选项栏中单击“付款明细”。
6、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年份,然后单击“查询”,医疗保险的付款详细信息将显示在下面。
二、医保的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医保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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