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诉讼费程序根据我院审判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诉讼费退费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③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④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⑤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
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该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②该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③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④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⑦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⑧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⑨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⑩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
二、办理程序
1、由当事人提交诉讼费单据交由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在诉讼费单据背面写明:案件结案方式,案件诉讼费××元,(是否减半收取和减半收取多少元请写明,)由××负担×元,请为××退回诉讼费××元。承办人名称及日期。(有反诉的,本诉与反诉情况一并写明)
2、承办人交庭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承办人交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4、到304刘天佳处开具退费票据。开具票据的同时需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请各承办人提前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来院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2013年度财政报结截至12月10日,请各承办人将需办理退费手续的完整材料于12月6日(下周五)前交至304刘天佳处,并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及时来院签字确认,超过12月6日的,将延至2014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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