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注意哪些事项
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2、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起施行。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6年6月28日制定。该《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含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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