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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2021-09-01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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