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临时工也能享有公积金。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那就是临时工。相信大家对于这个词语都不陌生。但是临时工的养老问题,医疗保险问题,公积金问题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有着较低的利率,能够有效的增加市民的购买能力,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希望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临时工也不例外。. 在海南临时工也能享有公积金。随着海南经济步入较快发展轨道,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职工越来越多,公积金提取量越来越大。省直管理中心2009年职工提取额占当年归集额的66.6%,发放贷款额也同比增长131%;而当年公积金缴存增长率仅4.9%,远远满足不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增长的需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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