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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噪音扰民时间标准?

2022-04-03 来源:乌哈旅游

夜间:22:00-6:00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二、噪音扰民警情处置方式

1、邻里、楼层之间的生活噪音

这类警情相对容易处理。民警接警后会先上门了解情况,跟对方当事人讲明相关因素,做好针对性工作,一般都能当场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因生活作息时间不同导致的噪音不可避免,譬如有些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可以给当事人一些好的建议,比如把凳子的腿用布包住,深夜回家时尽量不穿皮鞋而穿软底的鞋,开车回小区时尽量少按喇叭等。

2、装修装潢施工等引起的噪音扰民

接到此类警情,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施工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可向报警人说明情况,请报警人克服困难,施工完成后就能解决;如施工方是在休息时间施工,民警可请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报警人。同时,如果施工单位条件允许,可以让其配备一些简易的隔音措施,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

3、动物类尤其是犬类夜间吠叫导致的噪音扰民

民警首先要找到动物的主人,将情况告知动物主人,请其管理好自己的动物,尽量不要在夜间打扰其他人正常休息。如果是无人管理的动物,可联系相关机构,请他们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报警人。

法律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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