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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三大原则区别

2020-01-1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三大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三大原则的区别是: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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