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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导致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0-03-16 来源:乌哈旅游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需要收集和保留各种证据,包括身体伤害、物证和书证等。受害人应及时报警、求助相关组织,并保留相关证明和书面记录。对于不愿作证的证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其证言。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但需采取措施保护其利益。离婚时无过错方可提出赔偿请求,受害者应放下面子,敞开大门让邻居知晓,并及时报警、就医,保留相关证据。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证据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结语

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受害者应当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及时保存身上的伤痕、被破坏的衣物等物证,同时保留书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等。其次,向相关组织求助或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作为证据。此外,可以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以补充证据链条。对于未成年家庭成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权益。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在于受害者要勇敢收集证据,包括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晓、报警记录以及医院的伤残鉴定等。家庭暴力的证据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至关重要,因此保留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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