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到派出所协商,因已超过48小时,在警方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要求赔偿,属非法拘禁,可到公安分局去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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