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危害了我国公共管理秩序和计算机安全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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