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赔偿的,可以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是不需要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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