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四)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六)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律准许离婚。协商同意离婚的,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就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约定明确,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自己不会写离婚协议或为了更妥当,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写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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