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需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一、有限公司无法偿债怎么办
有限公司无法偿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和解和重整都是企业破产的一个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申请提出方面,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破产重整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在程序方面,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即整个程序终止。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有可能成功,有可能不成功,不成功则会被法院裁定破产。
三、申请破产还要交罚款吗
在经申请破产还用交罚款,罚款属于普通债权。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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