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但需满足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应通过公证处公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产权凭证、协议草本等。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详细列明财产分割清单。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3、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应在当事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产权凭证、协议草本等材料。协议应包括共有财产的详细信息,并可附上分割财产清单。如需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