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不同,两者存在很大差别。首先加害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第二,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还有就是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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