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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