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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直接申请房产异议登记

2020-06-04 来源:乌哈旅游

房产异议登记的申请,是指和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

对符合条件的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日内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受理后应暂缓办理。异议登记期间不纳入登记时限。

自受理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未向登记机构提交能证明其已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材料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

注意: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一、申请房屋登记登记程序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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