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强奸未遂可认定为轮奸未遂。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共同强奸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着手实施了强制行为、奸淫行为,即具备了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属轮奸。
法律分析
共同强奸未遂可认定为轮奸未遂。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共同强奸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着手实施了强制行为、奸淫行为,即具备了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属轮奸。
拓展延伸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否包括轮奸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而轮奸未遂是指在强奸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尚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仅对被害人的强奸行为实行了部分实行,尚未完成犯罪全部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轮奸未遂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具体而言,轮奸未遂的加重处罚情节包括:
1.强奸妇女数量较多:轮奸未遂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是在数量上表现为强奸妇女数量较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妇女数量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犯罪情节严重。
2.造成严重后果:轮奸未遂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二是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犯罪情节严重。
3.强奸手段恶劣:轮奸未遂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三是在强奸手段上表现为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手段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犯罪情节严重。
4.强奸对象特定:轮奸未遂的加重处罚情节之四是强奸对象特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对象特定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犯罪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轮奸未遂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对于强奸罪犯罪人,如果实施轮奸未遂行为,将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结语
共同强奸未遂可认定为轮奸未遂。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共同强奸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着手实施了强制行为、奸淫行为,即具备了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属轮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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