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定金比订金更有担保作用,未交买车定金不违约,订金则违反主合同,定金可适用于各种合同,订金只适用于有名合同。定金是预先交付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可督促双方自觉履行,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订金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只是预付款,交付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买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车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备担保作用;
2、如果没有支付买车定金,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但未支付订金则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3、买车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大多只能适用于有名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并且数额在事先已经明确,因此可以通过定金罚则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特点如下: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一种典型的债务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
4、定金的支付必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面的行为,不具备明显的担保性质。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支付订金被视为支付预付款。如果交付和收取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不会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能作为损害赔偿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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