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的法律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或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解除。
一、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必要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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