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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定罪数额是应该规定

2020-03-28 来源:乌哈旅游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定罪数额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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