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2014年设立的,其负责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其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仍然适用二审终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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