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更换的要点:
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将申请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制作、核验发放新证,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4.换领证件时需交回原证。
5.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法律分析
异地身份证更换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拓展延伸
异地身份证更换的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
异地身份证更换是指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新的身份证,一般需要以下步骤:首先,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流程;其次,准备必备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表等;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接下来,等待公安局的审核和核实,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提供补充材料;最后,领取新的身份证。必备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申请表、照片等。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规定。
结语
异地身份证更换需准备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申请后,异地受理点将信息传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完成后,凭领证回执至受理点领取新证,需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周期和费用。换领流程包括咨询、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核核实、领取新证。具体材料和流程因地而异,办理前请详细了解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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