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职业培训补贴有哪些渠道
1、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培训费用250元每人,就业推荐250元每人。但补贴方式为培训机构和就业推荐机构。
2、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应住届毕业生未能就业的,每人400元,也是补贴到培训机构。
3、对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学员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发放到学生手里。
4、其它渠道:如贫困人员等。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怎么领取
1、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3、企业申请培训津贴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4、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5、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三、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有哪些
1、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4、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5、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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