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以及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这些材料都是医疗事故鉴定中必不可少的。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和有关医疗纠纷的证明材料。其次,患者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诊断证明、医疗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和医疗纠纷诊断证明。第三,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病例材料。第四,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现场资料。第五,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医学资料。第六,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病历材料。第七,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护理记录材料。第八,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检验报告。第九,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药品处方材料。第十,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护理记录材料。最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有关医疗事故的护理记录材料。因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上述材料。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非常重要,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此外,抢救急危患者时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以及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最后,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也应该被充分考虑。这些材料能够为医疗事故的调查提供充分的证据,有助于对医疗事故进行公正、客观的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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