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部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 。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退休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 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 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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