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意见书能不能给家属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给家属看的。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作用:
1、对侦查机关来说: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
2、对检查院来说:起诉书是检查机关代表国家,将案件交付审判,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
3、对人民法院来说: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也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
4、对于被告来说:起诉书是告知其已被交付审判的通知,同时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法律文件。
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5)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包括认罪认罚的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等。
三、起诉书的类型:
1、刑事起诉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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