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法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法律依据:《南昌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法。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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