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不依托实体社保卡,与现有的社保卡功能、地位相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扫码即可就医、购药。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医院就医时就可以使用手机上的电子凭证了。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看病就医的实际需求,原实体社保卡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并行使用,并非替代关系,参保人原有实体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参保人无需携带实体卡,可以避免因丢失实体卡带来的补办手续和额外花费。医保部门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过程中,充分尊重参保人员刷卡选择权,确保老年人等操作智能手机有困难的人群使用实体卡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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