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企业合同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效力的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关系的指引,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合同主体是自然人,应当审查其自身状况及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合同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首先应审查其是否依法成立,其次应审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合同履行条款的审查。首先是履行方式审查,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种情形,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是否约定了提示履行义务等。其次是必备条款审查,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3、合同违约条款的审查。违约条款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这样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查。在设定解决方式时应当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机构的选定上,应当明确仲裁机关的名称。
二、无效的房屋租赁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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