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个税后的工资为11790元。工资收入1万2,按现行个税法规定,属于第三档,税率为3%,起征点是5000。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0元。应纳税额=7000*3%=210元。所以计算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应纳税额=12000元-210元=1179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