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按照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分类,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以土地租赁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下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以出让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下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下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下面主要对上述以各种方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进行分析。 单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看,似乎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出租,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管部门批准且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出租,若如此,在办理完出让手续后实际上就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了,相应的应受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规定的约束,也就谈不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了,因此,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国家是不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独出租的。 不过,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同建筑物一起出租的,法律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